(兴化法院)罪犯高良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1451
罪犯高良健,男,199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住江苏省兴化市。
本院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3)苏1281刑初611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高良健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四万元。罪犯高良健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日作出(2024)苏12刑终1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罪犯高良健以患T淋巴母细胞淋巴瘤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本院于2024年4月15日立案。
现本院将罪犯高良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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