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罪犯戴幸福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1363
罪犯戴幸福,男,196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
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2022)苏0117刑初318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戴幸福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现已生效。后罪犯戴幸福以其患有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多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现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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