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4)苏0924刑更11

 

罪犯被告人窦仔燕,女,1992年2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219920211172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滨海县五汛镇五汛村二组56号,住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耦耕办事处新西村一组。本院于2023年8月9日作出2023)苏0924刑初323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窦仔燕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宣告后,因罪犯窦仔燕怀孕,本院于2023年10月27日依法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射阳县司法局向我院提交材料,证明罪犯窦仔燕诞育一子,本案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已受理该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9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书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射阳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解放西路八号射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杨蕾,联系方式:0515-69220085)。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