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阜宁法院)罪犯王梦笑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1738
罪犯王梦笑,女,2003年11月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江苏省阜宁县。罪犯王梦笑犯介绍卖淫罪、聚众斗殴罪,于2023年9月21日被我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现罪犯王梦笑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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