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罪犯夏依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次数:3346
罪犯夏依,女,1999年9月2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429199909212142,汉族,江西省湖口县人,大专文化,无业,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九龙帝景湾15栋2单元1501室,户籍所在地湖口县双钟镇大岭路汽车修配厂。
本院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2023)苏1084刑初604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夏依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现罪犯夏依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夏依现确属哺乳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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