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4月23日,省法院发布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去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9900件,同比增长7.78%,其中,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由2022年的172件猛增到1400余件。为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我省法院在89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赔偿1000万元以上的一审民事知识产权案件16件,3起案例判赔金额超亿元,刷新了国内商标权、商业秘密被侵权获赔数额的纪录,真正让侵权者“痛到不敢再犯”。

4倍惩罚性赔偿!“盼盼”诉“鑫盼盼”获赔1亿元

“盼盼到家,安居乐业”,这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伴随着盼盼防盗门走进千家万户,“盼盼”商标也在199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然而,随着盼盼防盗门知名度越来越高,一些“碰瓷”商标随之出现。

2016年,鑫盼盼公司、委托生产商顾某厂及其实际控制人周某某等开始经营鑫盼盼品牌,宣称自己是“新”盼盼、高端盼盼,并注册了“鑫盼盼”商标用于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活动。盼盼公司诉至省法院,认为鑫盼盼公司、顾某厂、周某某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变更字号、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亿元等。省法院综合考虑被告对“盼盼”多个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复制、模仿,从事商标侵权及多项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获利巨大、侵权故意明显、情节相当严重,确定对其适用4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字号、注销域名、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盼盼公司损失1亿元及合理开支65万元。本案是目前国内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额最高的案件。

窃取“橡胶防老剂”工艺,侵权者要赔2亿元

圣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世界领先的“硝基苯法合成RT培司工艺”和“利用RT培司生产橡胶防老剂4020工艺”,这项技术能够减少大量污染物的排放,大大节省经营成本。山西翔某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某某不仅通过收买权利人员工、窃取图纸等不正当手段窃取圣某公司的技术工艺,生产同款产品,事后又在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间,申请破产、改换“马甲”设立运城晋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原厂房内继续生产。诉讼中,侵权人还通过破产管辖、以虚假诉讼为由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调查、转移主要生产设备等方式来阻碍案件办理,企图转移资产、逃脱责任。

圣某公司认为,陈某某、晋某公司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其技术秘密,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销毁被诉侵权生产设备,连带赔偿公司损失2亿余元及合理开支约47万元。省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晋某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侵权设备,并对圣某公司主张的赔偿额予以全额支持,创下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赔偿额的最高纪录。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行为保全裁定的陈某某、晋某公司给予顶格处罚。该案被最高法院评为知识产权法庭成立5周年十大影响力案件之一。

“乌苏”变“鸟苏”?一“点”之差要担责

新疆乌苏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啤酒,2006年起在啤酒等商品上先后注册汉字“乌苏”及汉语拼音“WUSU”等多个注册商标。经长期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乌苏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多次被认定为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著名商标。自2016年起,新疆乌苏公司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毫升”的包装装潢,在全国啤酒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

2020年,市场上出现与乌苏啤酒近似的红罐装500毫升啤酒,叫“鸟苏”。“鸟苏”啤酒“鸟”字中的“点”笔画用缩小的“闪电”图标代替,与乌苏啤酒中文商标只有一“点”之差。乌苏啤酒认为,鸟苏啤酒这种“搭便车”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乌苏公司将鸟苏啤酒包装上标明的出品商、委托方、受委托方等多家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南京中院一审全额支持权利人208万元的赔偿请求,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印刷盗版读物,主犯领刑5年半

2020年6月以来,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及出版社许可情况下,委托印刷厂非法印制热销的《淘气包马小跳》等中小学课外读物,并提供部分图书电子版、纸张等给印刷厂。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处查扣79种图书共计11665册,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因所需要的盗版图书来不及印制,张某还花70多万元从郭某某处购进10万余册盗版图书,后全部对外销售。

本案系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经查,涉案复制品数量达350余万册,非法经营数额达1820万余元。沭阳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以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