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欢欢暂予监外执行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次数:1400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苏0302刑更5号
罪犯齐欢欢,女,1989年2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108119890228294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河北省霸州市辛章办事处辛章六村297号。
本院于2024年1月29日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1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齐欢欢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齐欢欢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5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80282848)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