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璐璐暂予监外执行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次数:1345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苏0302刑更11号
罪犯冯璐璐,女,1983年8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02198308031648,汉族,本科文化,徐州明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住徐州市鼓楼区香荷湾小区12-1-1802,户籍所在地:徐州市鼓楼区闸口东街2号铁路二十三宿舍16号楼4单元101室。
本院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了(2023)苏0302刑初29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冯璐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件生效后,罪犯冯璐璐以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80282848)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