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云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次数:1920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对罪犯李青云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685刑更4号
罪犯李青云,女,1994年6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3199406183424,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前王村委汪田村56号。
罪犯李青云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6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青云以其系怀孕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决定,对罪犯李青云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12月4日,罪犯李青云以自己处于哺乳期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2年12月14日作出决定,对罪犯李青云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1月24日,罪犯李青云再次以其系怀孕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3月6日作出决定,对罪犯李青云暂予监外执行。2024年5月8日,罪犯李青云以自己处于哺乳期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4年5月11日收到罪犯李青云寄送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已依法受理,现对罪犯李青云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513-68332278。
通讯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26600。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