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对罪犯陈维维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 发布时间:2024-05-14 浏览次数:1612
罪犯陈维维,女,1990年10月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4199010031542,汉族,江苏省高邮市人,初中文化,务工,住高邮市高邮经济开发区奥林村十六组28号。
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2022)苏1084刑初63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陈维维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五千元。该判决已于2022年6月1日生效,罪犯陈维维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6日决定对罪犯陈维维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后因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于2022年9月1日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对罪犯陈维维收监执行,后罪犯陈维维再次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29日决定对罪犯陈维维暂予监外执行。现因罪犯陈维维于2024年2月17日生育一女,于2024年5月13日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目前处于哺乳期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院拟对罪犯陈维维暂予监外执行。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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