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保成交通肇事一案,本院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作出(2022)苏 0324 刑初 9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袁保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决生效后,袁保成于 2024 年 1 月 5 日以患有冠心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1月17日移送鉴定。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作出(2024)苏 03 法医审字第054 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袁保成患有高血压三级(很高危)伴尿蛋白,脑梗死、冠心病 PCI 术后,高血压心脏病(高 H 型),颈动脉斑块,上颌窦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司发通(2014)112 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附则《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 4 项,袁保成患有高血压 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所患疾病符合保外就医的医学条件。经征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意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罪犯袁保成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罪犯袁保成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