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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单某挪用公款一案。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云龙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大队及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老师等近130余人来院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单某在担任某银行会计检查辅导员、客户经理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支付给某国有企业的100万账款支付给他人,用于公司经营,涉案款项至今仍未归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单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的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审判长准确把控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单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阶段进行真诚忏悔。本次庭审将择期宣判。

在这一堂警示教育的“公开课”中,被告人“现身说法”,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到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真切体会到党纪国法的威严,深刻认识到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时刻警钟长鸣,保持清正廉洁,坚决筑牢防线、守好底线、不越红线。

下一步,泉山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重拳出击持续深入打击职务犯罪,把典型案例审判资源转化为法治宣传、警示教育资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泉山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