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郭敏收监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次数:1166
罪犯郭敏,女,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江苏省扬州市。
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2022)苏0492刑初2号刑事判决,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罪犯郭敏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决生效后,因罪犯郭敏系怀孕期妇女,本院分别于2023年6月5日、2023年12月11日决定将罪犯郭敏暂予监外执行。
现罪犯郭敏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经消失,其刑期未满,应对其收监执行。本院决定将罪犯郭敏收监执行余刑有期徒刑一个月六日。
特此公示。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