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与“无证”路上“邂逅” “难兄难弟”难逃法网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钱睿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1459
一个醉驾开车回家,一个无证驾驶上路,“归心似箭”的二人偏偏在路途的“交叉线”上产生了“交集”,意外“撞”到了一起,发生了交通事故,最终二人都难逃法网。
2023年11月6日19时49分许,曹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经角通线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刘桥大桥南侧路段时,与徐某驾驶的普通客车发生了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下车走到曹某旁欲协商如何处理时,察觉到曹某身上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味,下意识选择了报警。“恍惚”后发现自己没有驾驶证的徐某,便打电话通知其妻子到现场,并向交警谎称是其妻子开车发生事故。而后历经几番思想挣扎,自知无法“瞒天过海”的徐某主动向交警进行了如实交代。
“默契”的是,另一边的曹某亦打起了顶包的主意,为逃避处罚,处警过程中曹某谎称其朋友卞某系该小型轿车驾驶员。后经民警查勘询问及法治宣传教育,曹某方才承认系其驾驶该车并发生事故。经认定,曹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曹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43.4mg/100ml。
近日,通州法院刑庭对曹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曹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而徐某因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引发交通事故被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虽属轻罪,但受到刑事处罚的个人,其发展将受到极大负面影响,该罪的后果甚于覆巢之祸。法官提醒,一是莫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醒成为“秋风过马耳,置若罔闻”;二是莫想试图通过顶包等妨害司法行为成为“漏网游鱼”,法网恢恢下终将被擒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