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人民法院对罪犯蔡朝艳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1610
罪犯蔡朝艳,女,1994年2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121199402224448,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初中文化,务工,住余庆县子营街道碧桂园小区16栋2单元1502室,户籍所在地遵义市播州区平正乡团结村梧桐组。本院于2024年2月1日作出(2023)苏1084刑初235号刑事判决,以协助组织卖淫罪犯蔡朝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该判决已于2024年5月13日生效,罪犯蔡朝艳以怀孕为由申请暂子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20日立案受理,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子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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