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侯悦博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13刑更8号

 

罪犯侯悦博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12月20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五百元。我院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罪犯侯悦博邮寄的其以本人哺乳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侯悦博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侯悦博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