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202刑更6号

罪犯丘嘉怡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罪犯因怀孕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0523-86391626.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