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然然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4-05-28 浏览次数:1160
罪犯李然然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4)苏0812刑更4号
罪犯李然然,女,1991年5月1日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36199105018629,汉族,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大悲乡西大悲村1队62号。2020年3月20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16日决定逮捕(未执行),同年9月17日变更为监视居住。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7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宣判后,因罪犯李然然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因罪犯李然然怀孕,本院于2022年7月15日对其作出第二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因罪犯李然然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对其作出第三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现罪犯李然然以再次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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