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罗萍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4-06-03 浏览次数:4449
关于罪犯罗萍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本院(2023)苏0826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罗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后被告人冷红岩提出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8刑终9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罪犯罗萍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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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