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陈建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作者:泗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6-04 浏览次数:1504
罪犯陈建,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郸城县,住安徽省太和县。 本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2023)苏1323刑初58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罪犯陈建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陈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迅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29,联系人:张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