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永才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6-04 浏览次数:6435
关于拟对罪犯李永才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
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李永才,男,1942年10月1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52119421016791X,汉族,文盲,户籍地张家港市大新镇朝东圩港村朝东圩港片2组17号,住张家港市大新镇阳光家园100幢604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2022)苏0582刑初1301号刑事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永才有期徒刑二年。
申请情况:2023年10月11日,罪犯李永才的侄女李玉勤(又名李玉芹)以李永才年老又有精神病、早已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决定予以立案。
公示期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7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56967326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