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邀请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吴洁 发布时间:2024-06-06 浏览次数:1732
2024年6月3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靖江市某耐磨件厂、黄某不服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两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30余名执法人员全程旁听庭审。
被告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7月11日到原告靖江市某耐磨件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原告存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原告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6万元,并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黄某处以罚款8万元。二原告不服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向如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审判长精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各方围绕焦点问题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庭审节奏高效流畅。经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判决。
“所有社会活动的主体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依法依规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和污染防治设施的配套建设、验收义务,是企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未验先投’是生态环境领域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局应当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加强跟进帮扶指导。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既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戒作用,也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审判长吴亚红在庭审小结中说道。
“法庭就是课堂,案例就是教材,‘沉浸式’庭审观摩对于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执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庭审结束后,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许疆表示,观摩庭审的案件与日常环境行政执法内容息息相关,大家对行政应诉过程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日常环境执法过程中,不仅要依法执法,更要规范执法、为民执法,将法理讲清、将事理说透,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保护环境,努力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如皋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定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行政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公开庭审的示范效应,加强与行政机关在普法宣传、实质解纷、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联动协作,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顾雪红副院长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