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2024)苏0924刑更11

 

罪犯窦仔燕,女,1992年2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219920211172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滨海县五汛镇五汛村二组56号,住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耦耕办事处新西村一组。曾因赌博,于2023年3月8日被射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因哺乳期未执行行政拘留);因参与本案赌博,于2023年6月13日被射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因哺乳期未执行行政拘留)。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4月22日被射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12日经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2023年8月9日本院作出2023)苏0924刑初323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窦仔燕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宣告后,因罪犯窦仔燕怀孕,本院于2023年10月27日依法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射阳县司法局向我院提交材料,证明罪犯窦仔燕诞育一子。

经查罪犯窦仔燕于2024年4月3日在射阳县人民医院诞育一子,目前正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如下:

罪犯窦仔燕暂予监外执行九个月四天,由射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社区矫正。

(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