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陈业明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作者:泗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13 浏览次数:842
罪犯陈业明,男,1960年6月29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
本院于2024年2月26日作出(2024)苏1323刑初9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业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罪犯陈业明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陈业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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