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法新“枫”】三步并行保主体 高效调解促发展
作者:邳州市人民法院 陈楠 孙双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次数:1441
“十分感谢孙法官的耐心调解,现在我们已经恢复生产了,一定会按时还款的!”近日,邳州法院官湖法庭通过“三步并行”工作模式,成功化解了14件系列商事合同纠纷,既保障了原告利益,又最大程度减少了对被告企业的影响,获得企业负责人赞许。
被告徐州某木业公司系一家板材加工企业,近两年因关联企业回款困难等原因导致资金紧张,拖欠了部分供货商货款,2023年下半年以来,陆续有十余家供货商将被告徐州某木业公司诉至法庭,要求偿还货款。
在此期间,被告徐州某木业公司的2名债权人为了抵债,强行拉走了该公司部分生产资料及设备,导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被告公司,被迫停产停工,这也引发了更加消极的影响,其余十多名债权人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相继到官湖法庭申请财产保全及诉讼。
案件受理后,官湖法庭迅速启动涉企服务“绿色通道”,开展“保主体促发展”评估工作。孙双法官带领团队当即开始查阅案件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被告徐州某木业公司涉诉情况和涉其他企业债权债务情况后,制定了“三步并行”化解方案。一是对申请诉讼保全的材料进行审查,在确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后,立即开展财产保全工作,维护原告方合法权益;二是考虑到被告行动积极,愿意分期履行欠款,决定同步开展追回被债权人强行拉走的部分生产资料和设备,恢复被告生产经营,以便更有利于债权履行;三是考虑到案件关系辖区十余家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按照程序分别开庭审理不仅花费大量时间,同时根据目前被申请公司停工现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欠款问题,在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后,孙双决定将14件案件并案处理,同步开展系列调解工作,争取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保主体促发展”的目标。
在为期两天的调解中,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共渡难关。一方面向被告释明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引导被告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另一方面,告知原告,被告有积极调解的诚意,要充分考虑被告现阶段的履行能力,酌情对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调整。最终在法官情法理相融的耐心调解下,14件案件达成调解协议。通过高效调解,不仅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同时也为被告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一定空间。目前该公司已稳步恢复生产,正按照调解协议逐步偿还欠款。
近年来,官湖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绿色e站”司法品牌,把握辖区企业聚集的特点,坚持能动司法,主动靠前服务,以调解优先为原则,不断强化诉源治理,持续降低企业解纷成本,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