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运动不节食,轻松月瘦10公斤”“三月不减肥,四月徒伤悲”“躺着也减肥,怕瘦你别来”……你在微信朋友圈是否看到过这样的“小广告”?当前,市场上形形色色的减肥药、减肥食品“迷人眼”,广告更是打得火热,而这些看似神奇的减肥“秘籍”真的如广告所言,能让我们的身材迅速苗条吗?

2018年,唐某从他人处购入减肥胶囊加价对外销售,后其发现自己制作减肥胶囊更赚钱,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从简单的销售减肥胶囊,发展到自己在家制作含有“神秘成分”的减肥产品。自2021年9月起,唐某从网上购买了西布曲明、苦瓜料等原料,利用购买的压片机、制胶囊压板等设备,在家中生产含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减肥压片糖果等减肥产品,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推广、销售,并向下发展代理,销售金额19万余元。周某、杨某、颜某、许某、杜某在明知从唐某处购进的减肥产品无有效质量证明、生产批次报告及合法有效来历证明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宣传推广、销售。经检测,涉案减肥胶囊、减肥压片糖果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多名被害人食用后出现口干、恶心、失眠等症状。

西布曲明,这个名字听起来很陌生,但它在医学界可是“赫赫有名”。这种药物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加速代谢,带来的副作用也令人不寒而栗——高血压、心率加快,甚至可能引发中风、夺人性命。然而,为了利益,唐某等人却无视这些危险,将这些含有西布曲明的“毒药”包装成减肥神药,卖给那些渴望美丽却又不明真相的消费者。2010年10月30日,国家食药监督管理局就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的原料药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更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10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杜某、颜某、许某、杨某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个月不等刑罚,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行为,同时判决六名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瘦身不是一场速成的游戏,而是需要科学的方法和持之以恒的努力,切勿盲目相信减肥广告的“一面之词”,更不能购买“三无产品”,一定要警惕“减肥神药”,远离“美丽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