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报告:自2019年7月创建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174件(不含土地、拆迁类行政案件),其中,刑事案件4242件,民事案件667件,行政案件1665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600件。

以“9+1”机制为抓手,全省法院妥善审理了一批在国内和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9件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数据库,7件案例入选最高法院环资类指导性案例,在全国法院环境资源裁判文书和调研成果评选中,获奖数量和层次连续6届全国第一。在审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中,我省法院在追究32名行为人非法采矿犯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按照各自参与犯罪部分,连带赔偿长江生态环境损害。判决生效后,我省法院主动将执行到位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跨省移交给受损地法院,被作为范例写入2023年全国两会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及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