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罪犯王彦江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6-12 浏览次数:1573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王彦江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王彦江,男,1966年3月4日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231027196603040812,汉族,初中文化,公司员工,住黑龙江省虎林市东方红镇机关委。
2023年7月28日本院作出(2023) 苏0583刑初1132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王彦江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罪犯王彦江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王彦江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4年6月12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王彦江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季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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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