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王彦江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王彦江,男,1966年3月4日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231027196603040812,汉族,初中文化,公司员工,住黑龙江省虎林市东方红镇机关委。

   2023年7月28日本院作出(2023) 苏0583刑初1132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王彦江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罪犯王彦江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犯王彦江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4年6月12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王彦江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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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