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3)苏0826刑初387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周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后被告人周扬提出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8刑终6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罪犯周扬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委托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杨进行组织诊断,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4日作出诊断意见书,意见为,罪犯周杨医学诊断为“早期妊娠”,根据相关规定,本院拟对周杨暂予监外执行,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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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