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张恒玮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张恒玮,绰号“胖子”,男,1987年7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83198707233836,汉族,大专文化,公司经营人,住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花园路1325号1幢501室。

    2023年6月30日本院作出(2022) 苏0583刑初459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张恒玮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3年12月13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 2023) 苏05刑终535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张恒玮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 本院认为罪犯张恒玮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4年6月 12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张恒玮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叶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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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