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彭奕菘暂子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彭奕菘,男,1979年10月19日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522526197910193013,汉族,本科文化,无业,住江西省宁都县梅江镇中山街86号。

   2022年12月22日本院作出(2021)苏0583刑初1915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拘禁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罪犯彭奕菘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罪犯彭奕菘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彭奕菘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4年6月12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彭奕菘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熊鹰

   联系电话: 0512-57707397

   邮政编码: 2153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   昆山市人民法院  刑庭



二0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