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罪犯彭奕菘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6-12 浏览次数:1282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彭奕菘暂子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彭奕菘,男,1979年10月19日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522526197910193013,汉族,本科文化,无业,住江西省宁都县梅江镇中山街86号。
2022年12月22日本院作出(2021)苏0583刑初1915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拘禁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罪犯彭奕菘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罪犯彭奕菘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罪彭奕菘的情况符合立案条件,于2024年6月12日予以立案。现依法对罪犯彭奕菘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情况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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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