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罪犯郭平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6-04 浏览次数:884
罪犯郭平伟,女,1991年10月9日出生于山东省兰陵县,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人员,住山东省兰陵县南桥镇大桥村126号。2023年11月6日因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罪犯郭平伟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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