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罪犯时爱民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5-27 浏览次数:836
罪犯时爱民,男,1962年11月17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大专文化,退休人员,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70号。2024年5月9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我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罪犯时爱民以患有高血压、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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