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孟广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本院(2023)苏0826刑初459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孟广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后被告人孟广英提出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8刑终6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罪犯孟广英以其患高血压、白血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方法官,联系电话0517-83599670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