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肖书林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4-06-14 浏览次数:1069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罪犯肖书林,男,1946年11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421194611148116,汉族,初中文化,退休人员,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幸福村委林场5号。
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2024)苏0411刑初8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肖书林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已生效。
罪犯肖书林适用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肖书林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
现将上述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谭韫争
联系电话: 0519-8519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