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2022)苏0192刑初337号刑事判决,以张玉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张玉莲以其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查后认为张玉莲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张玉莲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