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睢宁法院)罪犯胡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次数:975
罪犯胡贺,女,1990年3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1199003206123,汉族,初中文化,住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空港F区16栋2单元505室。
罪犯胡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22年12月,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2023年3月16日罪犯胡贺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院经查后,予以立案,现将罪犯胡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案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516-80389577,通讯地址:徐州市睢宁县中央大街29号。
本公示期限为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