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秋敏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6-14 浏览次数:1339
关于对罪犯郭秋敏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13刑更9号
罪犯郭秋敏因犯盗窃罪,于2024年5月2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4年6月13日,本院收到罪犯郭秋敏以其本人怀孕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郭秋敏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郭秋敏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