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于文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6-17 浏览次数:1531
关于罪犯于文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4)苏0114刑更5号
罪犯于文文因犯诈骗罪,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20) 苏0114刑初376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于文文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4年5月28日,罪犯于文文因怀孕向本院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2024年5月22日青岛当代妇产医院检验报告单以及彩超检查报告单。
本院刑庭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罪犯于文文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于文文的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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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