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当年判决我们按照建房审批表施工,现在徐某家又开始修围墙,这让我们怎么出行?”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十总法庭收到一封人民来信,反映邻居修建围墙影响了自家出行。法庭遂联合镇司法所、村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多方力量到现场勘验调解,发扬“枫桥经验”,用群众的办法解决群众的事,让积怨已久的两家邻居有商有量化解矛盾。

家住通州区东社镇杨港居的徐某、张某两家相邻多年。早在1989年,两家人就曾为建房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后判决徐某不得阻碍张某按照建房审批表施工建房。最近,徐某在其宅东南侧修建围墙。因为当年自家建房时遭到徐家阻拦,张某一直咽不下这口气,认为徐某侵犯了其权益,遂持1989年的判决申请执行,并写了人民来信,要求徐某将围墙拆除。

经过现场调查,徐某的住宅系向张某弟弟购买,当时签订有协议,并有数人签名见证,协议中约定张某弟弟的自留地由徐某代管。但张某认为该土地是其父亲留下的,自己有权使用。徐某则坚持按照协议约定,该自留地应由其代管。因时隔将近30年,该村居区域划分经过多次调整,目前没有该土地归属的清册。

为核实签订协议时的实际情况,法官助理黄磊又驱车来到金沙街道张某弟弟家中实地调查。张某弟弟早已过世,其妻张某某亦年近90,常年卧床不起,但子女照料得当,神志清晰。经张奶奶回忆,当初把宅子买给徐某,协议内容都是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其宅南侧的小块自留地由徐某家代管,白纸黑字绝无虚假。

经过一个下午的奔波,基本掌握了纠纷的起因和症结,法庭干警、人民调解员和当地村干部你一言我一语,从法理和人情角度展开劝说,一开始寸步不让的徐某终于同意不再修建围墙,但希望法庭和村里帮助其将宅南侧的自留地收回。原本剑拔弩张双方矛盾大大缓和,为下一步调解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