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罪犯陈丽青暂于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4-06-18 浏览次数:1673
公示
罪犯陈丽青,女,1995年6月15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2021年10月18日本院做出了(2021)苏0402刑初382号刑事判决,以犯介绍卖淫罪判处陈丽青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陈丽青因怀孕无法收押,后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陈丽青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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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