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冯碧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宜兴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07 浏览次数:951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冯碧,男,199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鲁甸县人。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2021)苏0282刑初46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冯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交付执行中,罪犯冯碧以其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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