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毛永辉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次数:978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毛永辉,男,1976年7月3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汉族。2023年3月23日本院作出(2023)苏0282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毛永辉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罪犯毛永辉以其患有肝癌术后、肝癌介入术后、肝癌复发等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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