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毛永辉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3-02-21 浏览次数:990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毛永辉,男,1976年7月3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汉族。2023年3月23日本院作出(2023)苏0282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毛永辉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因毛永辉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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