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庭长,钱收到了,太及时了,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真是太感谢了。”近日,邳州法院碾庄法庭在审理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先予执行方式,挽救了经营困难企业,助其顺利渡过难关。

江苏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签订供应合同约定为其提供商品混凝土,建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货,但是建设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履行付款义务,拖欠106万余元货款,因未能及时收到货款,加之市场因素影响,建材公司出现资金断裂导致经营出现困难,于是诉至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碾庄法庭收案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审查,认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申请先予执行条件,考虑到企业当前正处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情况刻不容缓,承办法官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判,认为保护市场主体正常经营至关重要,并且案件有调解可能。一方面快速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并及时把案件移送执行局立案执行,将先予执行款汇至建材公司,缓解企业资金困境,另一方面迅速联系建设公司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

在与建设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时,承办法官适时指出其不支付货款的失信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还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同时告知其行为可能给建材公司带来“灭顶之灾”,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会积极配合调解,努力弥补对方损失。与此同时,因为先予执行款到位及时,建材公司恢复正常经营,该公司也表达了调解意愿。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建设公司全额将货款支付给建材公司,纠纷一次性化解。

此次通过先予执行方式不仅为困境企业纾难解困也为失信企业上了一堂诚信经营课,而这只是碾庄法庭服务辖区企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碾庄法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庭桥头堡作用,聚焦辖区企业经营堵点、难点、痛点,主动回应企业的司法诉求,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快速高效化解各类涉企纠纷,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彰显了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