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犯吴帮梅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一案中,本院于2024年1月19日作出(2023)苏0191刑初341号刑事判决,罪犯吴帮梅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案件审理中,我院于2024年1月17日决定对吴帮梅逮捕,后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因被告人吴帮梅怀孕暂未执行,并出具情况说明。2024年6月17日我院收到罪犯吴帮梅以哺乳期为由提交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并附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等材料,后于次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