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们都能珍惜学习机会,不要乱交朋友,有机会走进大学,不要像我一样!”近日,在南通通州法院第五审判庭内,21岁的被告人陆某某忏悔道,并告诫当天前来旁听庭审的30余名通州小学的学生们。

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陆某某伙同未成年人王某甲、时某某、王某乙、李某某共谋,商议由上述四人采用拉车门的方式盗窃,陆某某负责望风或是为上述几人提供食宿、管理盗窃所得,共计实施盗窃作案6起,窃得现金、香烟等物,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七千余元。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陆某某由于家庭教育和自我约束的欠缺,长期受一些好逸恶劳的朋友的影响,人生价值观发生了偏差,最终走向了犯罪道路。而4名未成年人因为缺乏辨别能力,结交了损友,又不服从父母、学校及家庭的管教、在潜移默化中被带入歧途。通州法院经审理,当庭以盗窃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八千元,并退出违法所得。

“以前觉得我还年纪小,犯罪与我不靠边,听法官说他们年龄最小的只有13岁,和我年纪差不多,对我触动很大!”来旁听的孩子分享心得时这样说。带队的老师也感慨道:“孩子们来旁听庭审,比我们反复地说教管用得多,不用老师提醒,他们自己就会把所感所想传达给同学,这样的法治课堂非常有意义!”

为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远离犯罪,通州法院以个案治理实现综合治理,通过创建“法庭、学校、家庭”协同机制,用通过鲜活的案例、直观的庭审,推动多重防线层层交织,形成预防犯罪、关爱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以法治雨露浇灌幼苗,帮助广大青少年向上生长、向阳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