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小白,男,1971年8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文化,务工,住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

本院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2023)苏0117刑初472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李小白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罪犯李小白以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II型糖尿病等疾病,不适宜被羁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现将罪犯李小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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