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罪犯周娟,女,1984年12月18日出生于贵州省贵阳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阁路96号。

我院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了(2021)苏0411刑初474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周娟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周娟分别以哺乳、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分别于2022年6月20日、2023年11月18日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周娟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现罪犯周娟再次以哺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周娟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519-81597121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