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罪犯周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次数:1862
公 示
罪犯周娟,女,1984年12月18日出生于贵州省贵阳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阁路96号。
我院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了(2021)苏0411刑初474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周娟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周娟分别以哺乳、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分别于2022年6月20日、2023年11月18日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周娟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现罪犯周娟再次以哺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周娟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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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