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的 大民生 | 徐州泉山法院集中执行再发力
作者: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次数:1293
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及时为胜诉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努力把人民群众的“需求账单”转变为“幸福清单”,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接续开展“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聚焦追索农民工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重点领域的“涉民生案件”及申请执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案件”,力争最大限度推动“涉民生”和“小标的”案件执行到位。
案例一:多方联动,久久为功终执结
凌晨三点,泉山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依然灯火通明。“你欠的可是我们的血汗钱!”面对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再难压抑心中的愤懑。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赵某因拖欠钱某、孙某、李某三人工资久未支付被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赵某限期还款,所涉款项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某不仅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还恶意躲避法院执行,对要求其来院解决案件的通知视若不见。鉴于此种情况,泉山法院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追踪被执行人赵某名下汽车的行驶轨迹,并成功将其拘传到院。
后在执行法官的法律释明下,被执行人向其亲属筹措资金,当日把案款履行完毕,三件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二:释法说理,当场履行化纠纷
2024年3月,徐州某租车公司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租车费18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周某因不满申请人徐州某租车公司员工的说话态度,拒绝还款。执行过程中另查明,被执行人周某经营一家便利店。
6月14日一大早,泉山法院执行干警赶在被执行人周某所经营的便利店开门前到达现场,为降低执行活动对店面经营的不良影响,执行干警在见到周某后对其进行耐心劝说及法律释明,表明作为便利店的经营者,其更应理解诚信的重要性,若因1800元的纠纷将自己置于被拘留的境地,不仅在短时间内丧失人身自由,从长远角度看,更不利于店面后续的正常经营,得不偿失。利弊权衡后,周某当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案例三:善意执行,灵活变通破难题
吴某与郑某原系多年好友,2023年,吴某因生活所需,向郑某借款12000元。后吴某未能按约偿还欠款,郑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吴某未履行判决义务。
6月20日晚八点,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吴某家中时,其全家刚吃完晚饭,见到有未成年人在家的情况,执行干警叮嘱吴某家人将孩子暂时带进卧室,稍作回避。经了解,被执行人吴某原本打算五月底向申请执行人郑某一次性还完所有欠款,但其母亲上个月突发脑溢血住院治疗,花费巨大,目前确无偿债能力。面对该情况,执行干警现场拨通申请执行人郑某电话,希望当事双方互相理解,被执行人吴某亦表示,其当前工作收入稳定,从下个月开始将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郑某同意该方案并对吴某母亲表示关心。
此次专项行动期间,泉山法院执行干警主动放弃休息时间,通过“早堵”“晚堵”“全天候”执行等方式 ,依法采取、充分运用罚款、拘留、拘传、限制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近期,泉山法院共执结涉民生及其他小标的(10万元以下)案件76件,为胜诉当事人兑现执行款152.47万元。其中,涉民生案件48件,执行到位65.33万元。
接下来,泉山法院将持续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的执行活动,持续加大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力度,坚持如我在执、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不负人民群众的期待。